快件丢失损毁投诉日趋增多急需出台理赔规定

发布日期:2011-07-07 来源:http://law.cyol.com

[导读] 据全国各级消协统计汇总,2011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快递和邮政投诉190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高达108.4%。而反映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毁损的占快递投诉总量的32.9%,居各类问题首位。这是记者今天从全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京召开的“快件物品损失毁损理赔研讨会”上获...

据全国各级消协统计汇总,2011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快递和邮政投诉190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高达108.4%。而反映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毁损的占快递投诉总量的32.9%,居各类问题首位。这是记者今天从全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京召开的“快件物品损失毁损理赔研讨会”上获悉的信息。

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国家邮政局、行业协会和快递企业的各方人士以及法律专业人士和业内专家通过深入探讨,一致认为要完善快件丢失、损毁赔偿的相关法规。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从法律实践看,法院判决快件遗失、损毁、内件短少主要依据合同法。但是,合同法中有的依照承揽合同去裁判,有的依照运输合同去审理,还有的依照服务合同去裁判,结果出现同类的快件丢失案例,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同时快递运单格式合同条款至今没有合法的范本,尽管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总局在2008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邮发〔2008〕193号],但是法院在判决快件丢失赔偿案时,会以法律效力不及合同法不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