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110处――深圳禁电令或有松动

发布日期:2011-06-27 来源:整理

[导读] 被“限电令”逼得无路可走的电动自行车命运现出一线曙光。正在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为电动自行车留条活路,提出将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限制上路,超标车禁止上路,而邮政快递等行业将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5月26日,一纸&ldqu...

被“限电令”逼得无路可走的电动自行车命运现出一线曙光。正在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为电动自行车留条活路,提出将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限制上路,超标车禁止上路,而邮政快递等行业将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5月26日,一纸“限电令”让深圳5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走入死胡同。这则“明限实禁”的限电令一出,立即引发巨大争议。

就在7月1日正式上路处罚的“限电令”步入最后倒计时之际,深圳人大传来了一个利好消息。正在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修改,认为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比较稳妥。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傅伦博在报告中提出,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区域、路段、时段通行,交警部门可以在主要城区、繁忙路段和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以保障安全;对超过国家标准,即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同时,对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公用设施抢修业务,可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