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国内快递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12-02-12 来源:圆通速递·物流(详情单)

[导读] 以下内容来自《圆通速递·物流(详情单)》 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将快件交付给快递服务组织收件人员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项下快递服务组织是指取得“圆通”商标使用权,差在寄件人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机构...

以下内容来自《圆通速递·物流(详情单)》

  1. 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将快件交付给快递服务组织收件人员后成立并生效。
  2. 本协议项下快递服务组织是指取得“圆通”商标使用权,差在寄件人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机构。
  3. 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予收寄。
  4. 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不行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填写快递详情单。如快件内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式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给予没收。导致快件被扣留、没收或罚款,由寄件人承担一切责任,给快递服务组织造成损失的,寄件人给予赔偿。
  5. 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或因害件人封装不善造成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6. 寄件人可以与快递服务组织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地址,经收件人或代收人签字,视为送达。收件人地址是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字,式盖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
  7. 寄件人确认交寄快递价值不超过壹万元人民币。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如需保价,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保价快件丢失、毁损或短少,按照补救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快件丢失、毁损或短少的,赔偿限额为资费三倍。
  8. 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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